信托产品违约后,投资人如何自行召集受益人大会?

时间:2025/11/07 15:36:58尤斯财富

近年来,有不少信托公司召集受益人大会,对信托计划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的议案包括:信托计划打折清算或提前终止、借款人提供延期方案、风险处置方案等。


关于召集受益人大会,信托合同中一般都有这个条款:如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单独或合计持有信托单位10%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


那么,持有10%以上份额的受益人,如何自行召集呢?本文信托圈内人将详细介绍召集流程。


一、满足召集受益人大会的条件


1、召集受益人大会要有重大事项,有合理合法的议案通过受益人大会投票表决,比如修改信托文件、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应对风险事件(如项目逾期、资产处置方案等紧急事项)、延长信托期限、终止信托计划等。


信托计划违约后,有些投资人出于找难友的目的或降低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向信托公司提出召集受益人大会,这种都会被直接拒绝;有的投资人的议案则是“更换受托人”,这个流程比较复杂,涉及多方面,也很难执行,本文也不讨论。有的投资人更离谱,召开受益人大会投票表决议案是“信托公司全额赔偿”。


2、在程序上,需要先请求信托公司召集,在信托公司推诿、拒绝或无法履行时,受益人再自行召集。


信托公司本质上是受益人的管家,帮助受益人管理财产,信托财产属于全体受益人。但是,部分信托公司把“主人”的财产据为己有,遇有重大事项时不征求受益人意见,自行替受益人决定。


比如,在房地产信托中,地产公司和信托公司之间利益往来密切,违约后信托公司故意拖延风险处置进度,不起诉查封资产。


这时,持有10%以上份额的受益人就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召开受益人大会,如果信托公司未按规定召集,受益人便可自行召集。


受托人不能召集的情况一般指破产清算,本文不讨论。


二、流程必须合法合规


持有10%以上份额的受益人向信托公司申请召开受益人大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身份证明。


在信托公司未按规定召集或无法召集后,受益人须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自行召集,这是关键环节。


信托公司的主管机关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比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黑龙江监管局、江西监管局、北京监管局等。


向主管机关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材料。在申请材料中,需要明确说明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及召开会议的理由,并附上受益人的亲笔签名、手印、证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名、手印,写上“用于XX信托XX产品召集受益人大会”的备注)。不同受益人可以分开提交,也可以联名提交,联名提交时需附上每个受益人都签字+手印+证件资料。


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先向信托公司核实,核实无误后协调信托公司召集。如信托公司仍然拒绝,主管机关核准10%以上份额受益人作为召集人,自行召集受益人大会。


通常情况下,在主管机关介入后,信托公司便会主动召集,不会真的让受益人自行召集。比如,注册地在上海的某家信托公司,贵州政信产品违约后拒不召集受益人大会,投资人向上海监管局先后修改提交了三次申请材料,最后该信托公司召集了受益人大会。


需要正式发布受益人大会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公告会议相关事宜,公告必须包括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现场或通讯)、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通常需要在信托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有时也会通过邮件或短信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受益人,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如果信托公司拒绝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召集人可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登报公示,一般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官方报社。


受益人大会必须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会议方可有效召开;投票表决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生效。


自行召集受益人大会时,召集人应负责制作会议记录及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受益人及代表应当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受益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并以公告、登报等公开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


以上便是自行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完整流程,很多投资人被信托公司直接拒绝或无法自行召集,可检查一下是否是流程出了问题。由于这是一个涉及重大权益的法律程序,在操作过程中,建议与受托人保持沟通,并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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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托圈内人

责任编辑:l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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