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信托的创新发展方向和路径
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以来,慈善信托诞生已近9年时间,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绩和社会效益,信托公司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推动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信托公司需要完善慈善信托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定位,持续推进慈善信托模式、应用领域、慈善资金投资管理创新。
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的再定位
慈善信托与慈善基金会均是推动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慈善信托具有制度透明性、慈善财产独立性、设立便利性等特点,信托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发展慈善信托,部分信托公司专门设立了慈善信托部门,希望借此深耕慈善信托市场。虽然我国慈善信托发展时间不长,但是近年慈善信托实现了显著发展,在业务模式、受托信托财产形式等方面都有创新,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
但是也需要看到,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远未达到预期目标。其一,慈善信托规模仍很少,根据《中国慈善捐赠2024》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系统接收的慈善捐赠总额为1510亿元,而当年新备案慈善信托规模不足上述规模的1%,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深度方面还有很大不足。其二,很多慈善信托仅是过手型,慈善资金和慈善目的均已明确,仅通过慈善信托走流程,扩大新设立规模,导致慈善信托存续规模非常小。其三,部分慈善信托运营还不规范,诸如缺乏慈善资金使用效能评估、备案时信托规模与实际到位资金有较大差距等。
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发展遇到了阶段性瓶颈,这主要源于慈善信托定位的不准确、不明确。很多从业人员认为慈善信托要取代慈善基金会,成为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唯一渠道。从海外经验来看,慈善信托作为后来者,很难取代公益慈善组织,二者并存是必然趋势。从现实情况看,部分大型企业或者超高高净值人群仍偏好设立自己的慈善基金会,增强慈善资金的掌控力;而且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缺乏公益项目执行能力,本身也无法与慈善基金会相提并论。
因此,信托公司应重新定位慈善信托在我国社会公益事业中的角色,特别是要发挥比较优势,实现慈善信托与慈善基金会的错位竞争和差异化发展,共同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总体而言,信托公司可以考虑从三方面入手,重新明确慈善信托的职责和使命。
一是慈善信托应成为社会资金的动员器。慈善信托应避免在现有公益慈善资金领域与慈善基金会竞争,应重视拓展新的人群、企业和机构,普及公益事业理念,为公益事业贡献更多新增社会慈善资金。
二是慈善信托应成为公益事业的创新先锋。信托公司应发挥信托制度的比较优势,创新慈善信托模式,在传统捐赠之外,开拓慈善公益的新形式、新机制,不断丰富慈善公益参与和实施形式。
三是信托公司应该成为慈善资金的专业投资管理人。信托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存续慈善资金的投资管理,提升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水平,扩大可用慈善资金的规模。
我国慈善信托的创新发展
创新慈善信托模式
我国慈善信托模式还比较单一,可以不断丰富慈善信托模式,加强慈善信托与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的融合,将私益目的与公益目的相结合,探索建立慈善专属账号,引导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公益事业捐赠。
①公益目的与私益目的融合
公益目的与私益目的有效融合,有利于增强慈善信托的吸引力。美国允许设立利益分歧信托,信托收益不仅有“公益”的部分,也有“私益”的部分。利益分歧信托主要包括慈善先行信托和慈善剩余信托,均为不可撤销信托,两类信托能够有效整合个人慈善目的以及财富传承,降低税收负担,而且两类信托与私人基金会配合使用,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慈善先行信托主要是每年对外捐赠固定数额的信托收益,剩余部分分配给其他信托受益人,通常是委托人子女,可以起到很好地降低赠与税和遗产税的效果。与之相反,慈善剩余信托则是每年分配非慈善受益人固定金额的信托收益,剩余部分用于慈善捐赠,其可以有效降低收入税和资本利得税。
信托公司可以探索将慈善公益理念融入部分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在提升产品服务特色的同时,普及慈善公益理念,增加动员社会资金的方式和渠道。在资产管理信托领域,设立带有公益捐赠属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约定投资者回报的一部分,或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达到基准收益率后,超额回报的一部分用于设立慈善信托,投资者在获取投资回报的同时,也能够获得社会公益体验。在资产服务信托领域,鼓励家族信托等个人客户在家族内部建立公益理念,专门设立慈善信托,积极回馈社会,培育家族后代参与社会公益的意识。也可以鼓励设立特殊需要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的个人客户,如果最后有剩余信托财产,但是没有法定的继承人时,可以将剩余信托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继续帮助特殊需要人群等弱势群体。
②慈善专属账户服务
捐赠人建议基金(DAF)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是可以抵税的个人慈善账户或者基金。DAF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得到发展,2006年美国明确了DAF抵税政策,进一步促进其发展。DAF已成为美国等很多国家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工具。DAF的优点在于简便,门槛不高,具有税收优惠,可以及时抵扣捐赠支出;接受资产多样,除了现金还包括基金、股票等资产;基金对外支出并没有硬性要求,原则上账户可以永久存在;个人对于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建议权,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美国富达慈善基金会是一家公益基金会,隶属于富达基金,1991年富达慈善基金会推出DAF服务,最低门槛仅为几千美元,可接受资产覆盖了基金、股票、不动产、保单等资产,依靠股东背景,为捐赠者提供优良的资产配置服务,投资管理费率与资产规模相关,一般为0.3%〜0.6%。富达DAF可以在线开户,进行账户的命名,指定账户继承人,提供在线资产配置、慈善捐赠服务,业务流程电子化水平非常高。
近年来,我国部分信托公司也开始探索为上市公司等企业或个人客户,提供专属慈善基金账户,提供慈善捐赠建议和专业慈善资金投资管理服务,但是整体业务模式还不成熟。
③动员非资金资产捐赠
我国公益慈善捐赠以资金和物资为主,而其他非资金资产捐赠较少。一方面,非资金资产管理较难,耗费人力财、力大;另一方面,非现金资产装入慈善信托通常涉及登记流程,我国信托财产登记流程还不健全。但是从个人财富构成来看,除了资金资产,不动产、股权等是非常重要的财富形式和公益捐赠资产来源。
信托公司应发挥自身资产管理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推动不动产、股票等捐赠形式,丰富公益捐赠财产来源。我国开始出现不动产类、股票、著作权类,未来可以继续探索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的慈善信托。
创新慈善信托应用领域
慈善信托主要覆盖扶贫、助困、乡村振兴、教育等领域,这些领域与传统慈善捐赠领域基本重叠。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当下,信托公司可以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拓展公益慈善领域,加强细分领域的深耕,引领公益慈善新风向。
①绿色金融领域
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高度依赖化石能源,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显著增多,加剧气候变化,引发气温升高、极端天气频发等后果,极大冲击可持续发展。各国家和地区需要共同努力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加快净零排放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保护自然环境成为全球慈善信托的重要领域,英国成立国民信托,致力于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已拥有2550平方公里的乡村土地、1141公里长的海岸线、300座历史建筑和200个花园等的所有权、管理权及使用权。我国信托公司可以探索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推动慈善信托创新,比如支持植树造林、海洋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助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研究;参与举办绿色发展公益活动等。
②科技金融领域
我国经济正值转型发展关键时期,需要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关键就在于发挥科学技术的第一生产力作用,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科学技术领域是日本公益信托聚焦的重点方向之一,截至2023年末,日本正在运营的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公益信托61个,存续规模为65.64亿日元,存续规模位居各类细分公益领域的前三位。我国信托公司可以探索在科学技术、科技创新领域加强公益慈善资金运用,支持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科普活动等。
③养老金融领域
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快,截至2024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5.6%,继续保持上升态势。信托公司除了探索发展各类养老主题的资产管理信托和资产服务信托,也可以探索将慈善信托运用到养老金融领域,丰富养老金融的内涵和形式。比如信托公司可以向养老院捐赠慈善资金,支持养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捐助生活贫困的老年人,提高其生活福祉等。总体看,我国养老领域慈善信托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从2017年的2单增加至2023年的37单。
创新慈善资金投资管理方式
慈善基金会或慈善信托除了对外捐赠资金或物质外,对于尚未使用的慈善资金需要加强管理,提高收益水平,增加可用慈善资金。如果慈善资金管理与其发展目标相违背,会引发声誉风险。因此,慈善资金管理应遵循ESG原则,参与影响力投资,更好地将自身投资管理行为与社会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以参与影响力投资为例,一方面,可以在追求投资回报的同时,实现社会和环境正面效应,有利于提升慈善基金会的整体作用。另一方面,仅仅依靠慈善捐赠无法完全解决所有社会和环境发展问题,结合影响力投资形成丰富的工具组合,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此外,可持续发展风险日渐上升,如气候变化风险将会对金融市场和金融资产形成较大的冲击。开展影响力投资可以有效挖掘可持续发展机遇,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相关的解决方案,有效管控可持续发展风险。
根据美世咨询公司2023年调研报告,64%受访慈善机构将ESG因素纳入外部管理人的筛选标准中,31%受访机构配置ESG投资,31%受访机构基于ESG理念排除武器制造、酒精制造、煤炭等领域企业。罗素基金会2004年开始探索影响力投资,投资规模100万美元,主要投资负责任的金融产品,如环境类共同基金、社区银行存款等,并积极履行股东权益,影响被投资企业。2013年,该基金开始关注气候变化问题,逐步减少煤炭等领域的投资。2016年,罗素基金会修订投资政策,明确影响力投资的目标、管理,并且进一步增加了催化投资、与基金会使命相近的项目投资比例,努力提升影响力管理和衡量;2018年,基金会全面总结影响力投资发展历程,进一步披露投资政策等信息,提升基金影响力投资透明性。2023年,基金会宣布提供350万美元用于气候捐赠和投资。截至2023年11月,罗素基金会影响力投资资产占比已达到94%。
ESG投资和影响力投资逐步在我国发展,不过尚未在慈善资金领域的普遍应用。我国信托公司应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研究适合慈善资金属性的ESG投资和影响力投资策略,为慈善信托和慈善基金会提供个性化投资解决方案,支持闲置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
持续推动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加快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我国居民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较高,慈善信托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信托公司需要通过优化定位以及创新实践推动慈善信托的高质量发展。
从监管部门来看,应继续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建立健全的非资金财产登记制度,形成慈善信托创新发展的良好监管环境;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信托公司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信托模式创新,不断丰富慈善信托模式,增强社会资金动员能力;指导信托公司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要求,深化慈善信托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的创新突破。
从信托公司来看,建议完善慈善信托的定位,建立与慈善基金会差异化的定位,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共同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良好发展;将慈善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有机结合,实现公益目的与私益目的有效融合,拓展客户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渠道;发挥专业能力,为慈善机构以及慈善信托资金提供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方案,特别是在ESG投资、影响力投资等方面提供更加系统的技术支持和可选产品服务;在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过程中,探索慈善信托的应用领域,不断丰富“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内涵和形式;大力普及慈善信托文化,借助短视频、动画、案例分析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更多的人和企业了解和参与慈善信托。
(作者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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