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XX信托最新:这两款产品不存在?

时间:2025/03/12 10:34:48尤斯财富

近日,有投资人申请公开中融信托发行的“中融-恒信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融-融泽鼎盛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登记备案手续以及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过渡期2020截止之日起至今仍继续滚动发行此两款产品的登记备案手续或允许存续的审批文件;并公开中融信托销售此两款产品的登记备案资料,及在北京销售此两款产品的合规性的相关审批文件。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及北京监管局答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上述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经检索,黑龙江监管局及北京监管局不存在上述信托产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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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显示,“中融-融泽鼎盛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6年1月21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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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融-恒信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官网上查询到了“中融-恒信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成立于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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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款产品成立日期都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登”)成立之前。


在中信登成立之前,中国的信托产品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登记备案平台。信托产品的登记和备案主要由信托公司自行管理,或通过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部分备案。


1.信托公司自行管理


内部登记:信托公司通常会在内部系统中对发行的信托产品进行登记和管理,记录产品的基本信息、投资者情况、资金用途等。


合同备案:信托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信托合同通常会在公司内部备案,作为法律依据。


2.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地方监管备案:部分信托公司会根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信托产品的相关信息报送地方金融办或其他监管机构备案。


非统一性:这种备案通常是地方性的,缺乏全国统一的登记标准和管理平台。


3. 行业自律组织


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会收集部分信托产品的信息,但并不具备统一的登记备案职能。


4. 央行和银监会(现银保监会)


监管报告:信托公司需定期向央行和银监会(现银保监会)报送业务数据和产品信息,但这更多是监管要求,而非统一的登记备案。


之后,中信登经国务院同意,由银监会批准设立,根据工商注册信息,中信登于2016年12月19日正式注册,注册资金30亿元。标志着中国信托行业有了全国统一的信托产品登记平台。中信登的主要职能包括:


信托产品登记:对信托产品进行统一登记,确保产品信息的透明和可追溯。


信息披露:提供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服务,增强市场透明度。


监管支持: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协助监管机构更好地监控信托市场风险。


也就是说,在中信登成立前,信托产品的登记备案主要由信托公司自行管理,或通过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部分备案,缺乏全国统一的登记平台。


公开资料显示,中融信托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7年变更为中融信托。2010年,经纬纺机受让中植企业集团持有的中融信托11700万公司股本,成为第一大股东。截至2022年末,经纬纺机持有中融信托37.47%股权,为控股股东;中植企业集团持股32.99%,为第二大股东。


2023年9月16日凌晨,中融信托发布公告称,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建信信托、中信信托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聘请上述两家公司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服务。


这也是中融信托首次正面回应旗下产品逾期情况。中融信托强调,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而发生改变,公司继续按照有关法律和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产品投资者承担受托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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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其他媒体

责任编辑:zha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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