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5亿!信托风险!

时间:2025/01/13 09:02:25尤斯财富

据已披露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24年12月已披露的共有3款信托产品出现风险,涉及金额总计23.95亿元。从数量和规模占比来看,房地产领域的风险事件占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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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比上升


据已披露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24年11月已披露的共有10款信托产品出现风险,涉及金额12.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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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4年11月相比,2024年12月信托违约产品金额环比上升。


同比下降


据已披露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2023年12月已披露的共有信托违约产品40款,涉及金额112.68亿元,信托违约项目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基础产业两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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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3年12月相比,2024年12月信托违约产品金额同比大幅下降。


据已披露资料不完全统计,2024年全年已披露的信托违约产品共有148款,涉及金额653.95亿亿元,其中2024年已披露的房地产信托全年违约产品共有60款,违约规模达到413.33元。


房地产信托违约“洪峰”已过


近年来,房地产信托的违约风险一直是市场关注热点。


2021年之前,房地产信托计划曾经是地产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彼时,地产商、信托公司、投资者曾处于“蜜月期”。然而,随着我国地产行业的深度调整, “三道红线”政策之后,房企融资渠道收紧,房企营业收入大幅下挫,房地产信托项目兑付受到影响。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房地产信托全年违约规模达到917.11亿元,占总违约规模的61.34%;2022年共有115款产品违约,违约金额合计930.25亿元;2023年共有107款房地产信托产品违约,违约金额合计486.42亿元。从上述数据变化来看,房地产信托真正的违约“洪峰”早已过去。


从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行业数据看,信托投向房地产领域的资金规模自2018年至今首次压降至万亿元以下。数据显示,绝大多数信托公司投向房地产业的规模和占比均在逐年下降,2023年只有一家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投向房地产的规模在千亿以上,57家信托公司中有四十多家信托资产投向房地产业的占比在10%以下。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直言,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作为信托主营业态的时代已告终结。


多措并举,化解房地产信托风险


用益信托研究员指出,虽然房地产信托真正的违约“洪峰”早已过去,但是房地产仍是存量信托项目违约的高发领域,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旧是2025年信托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


信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内部培训、完善风险管理系统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实时监测项目的运行情况。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要及时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还应加强对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风险识别和抵御能力。


其次,创新是化解房地产信托风险的重要途径。信托公司应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类型,以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例如,可以发展资产证券化(ABS)等创新型产品,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压力。同时,要结合实际市场需求和投资者偏好,开发更加灵活多样的信托产品。


此外,信托公司还应加强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与地方政府的紧密合作,信托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推动风险项目的处置和化解。同时,信托公司也可以积极参与政府引导的风险隔离、项目重启等工作,为项目的平稳销售和风险化解贡献力量‌。


而对于信托投资者而言,在充分了解项目信息的基础上,投资者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包括项目本身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以及宏观经济和政策因素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投资者可以借助专业的财务和法律顾问来帮助评估和分散风险。


在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信托公司的运营情况和项目进展,及时与信托公司沟通并了解风险处置情况。同时,投资者也可以积极参与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共同推动风险的化解‌。


在投资后,信托投资者应定期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的运营状况和市场变化。一旦发现项目存在潜在风险,应立即采取措施应对‌。


此外,信托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特别是与房地产信托相关的政策。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对投资项目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在面对房地产信托风险时,投资者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盲目跟风或过度恐慌。要相信自己的判断力,同时结合专业人士的建议,做出合理的决策。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投资者需要打破“刚兑”思维。


自资管新规2022年正式实施后,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业的资产管理业务向净值化全面转型,打破刚性兑付、保本理财退出市场等成为行业新特点,资产管理行业迎来新格局。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所以,信托投资者自身对于投资风险的把控能力要与时俱进,关注投资项目风险控制措施以及风险化解手段。信托产品已非保本金融产品,信托投资者应理性看待风险与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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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用益信托网

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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