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亿!广西又一例非标债务置换成功!
10月22日,南宁城投集团官网公告:落地南宁市首笔“非标转标”债券置换业务。
南宁城投表示,在南宁市化债专班的指导下,南宁城投集团近期获得国开行批复的5.55亿元“非标转标”授信额度,可置换城投集团名下4笔纳入国务院“331债务清单”中的融资租赁非标债务。 原融资租赁还款期限3年,此次成功置换后,还款期限将延长至20年,且融资成本大幅降低。南宁城投集团已于10月14日签订首笔置换合同并完成放款。该笔业务是南宁市落地的首笔“非标转标”债务置换业务,是充分利用国务院“35号文”化债政策缓解偿债压力的一次积极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广西首例非标置换案例,早在今年7月,广西柳州某城投在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喜报》,透露了依据35号文精神,某租赁公司将本金打了85折,配合自治区完成首笔本金打折的非标债务置换。 对于这两则非标置换中所提到的“331债务清单”和“35号文”该如何理解?这一非标置换方式是否会推广到全国范围? 何为“331债务清单”? “331”,即在2023年6月由各省份党政“一把手”签字确认报送国务院的融资平台截至2023年3月末承担的贷款、债券、非标等金融债务,但不包括其中的隐性债务和须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而未纳入隐性债务的债务。 关于这一项标准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狭义理解,即该笔债务在“331”清单内,并且在“331”前放款,这一类债务非常明晰,不多作解释。二是广义理解,即该笔债务在“331”清单内,在“331”前完成了首笔提款,其后续放款也可以被认定为符合“331”的要求。那么,针对这两种情形,在进行债务置换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认可哪一种,可能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35号文中关于非标置换的政策要点 35号文全称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文件的主旨是: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债务存量化解;严控融资平台各类债务规模新增,引导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财力匹配。其中关于非标置换的政策要点为: 1、今明两年到期的融资平台债务,无法偿还的,金融机构通过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化解。 2、对穷尽手段仍无法偿付的非标债务,重点省份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提出需要支持的债项名单,通过组织发放银团贷款等方式置换今明两年到期的非标债务。 3、央行设立“紧急贷款”,对地方政府暂难偿还的债务(含公开债券及非标贷款)进行“紧急性”的流动性支持,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仅可用于“紧急”事项。 自化债以来,广西省作为重点化债省份之一动作频频,2023年发行了623亿元特殊再融资债,首笔央行化债SPV也是花落柳州。 虽然现在监管要求不能简单刚兑高息非标债务,导致城投非标逾期违约事件增多,但广西的这些举措还是表明了政府对于非标债务偿还的决心。这不仅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还能为后续的债务置换提供示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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