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
什么是信托保管人?
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需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对非现金类的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可约定实行第三方保管,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会定期进行投资者教育吗?
信托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分别针对消费者和信托公司从业人员。《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规定,首次认购信托产品或接受信托服务的消费者,信托公司应当向其告知接受投资者教育的途径,原则上至少通知其参加一次投资者教育的专题讲座、培训研讨会等宣传教育活动。另外,《自律公约》还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加强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员工教育和培训,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公司各部门、各层级的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活动,以提高员工的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
哪些情况下,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不会被接收?
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投诉不予接收:(1)投诉人投诉的机构、产品或者服务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范围的;(2)投诉人未提供真实身份,或者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的;(3)投诉人并非金融消费者本人,也未经金融消费者本人委托的;(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政部门或者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接收或者处理的;(5)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6)被投诉机构已提供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
信托公司能以营销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来替代金融知识普及吗?
不可以。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切实承担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制定年度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日常性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营销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
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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